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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》的政策解读
发布日期:2018-04-20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近日,莱芜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《关于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“三权分置”实施意见》)。那么什么是农村土地“三权分置”政策?对农村发展有何影响?市农业局就其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。

农村土地“三权分置”是农村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

农村土地《“三权分置”实施意见》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,是农村的重大改革,重大政策。中央多次强调,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。从一定意义上讲,土地问题是“三农”问题的重中之重。十八大以来,中央从党和国家全局高度,对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安排。近日,市印发了《关于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》,对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,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。

《“三权分置”实施意见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

为贯彻落实中央、省“三权分置”文件精神,市农业局起草了《“三权分置”实施意见》,并经市委、市政府审议通过。其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包括:

一是明确了实行“三权分置”的历史必然性,以及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。

二是强调了落实“三权分置”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,对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根本地位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、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、完善“三权”关系作出了具体规定。

三是提出了确保“三权分置”有序实施的任务和工作要求。

总之,《“三权分置”实施意见》反映了实践需求,为下一步落实土地承包政策指明了方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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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权分置”重大改革的核心内涵

“三权分置”是重大的改革创新,内涵丰富。概括地讲“三权分置”是指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、农户的承包权、土地的经营权这“三权”分置并行。

改革开放之初,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,所有权归集体,承包经营权归农户,称之为“两权分离”。现在顺应农民要保留自己的土地承包权,农民无论进二、三产业还是进城市,还想给自己留一个后路,同时他又有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,这次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。这样就形成了所有权、承包权、经营权“三权分置”并行的格局。

在这个框架下,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归集体所有,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。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又派生出经营权,集体所有权是根本,农户承包权是基础,土地经营权是关键,这三者统一于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。

“三权分置”主要目的是解决两个问题

这种制度设计是来源于实践,是问题导向,主要目的是想解决两个问题:

第一是通过科学界定三权的内涵、边界以及相互间的关系,来巩固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,能够更好地维护、实现农民集体、承包农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权益。

第二是通过实行“三权分置”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,土地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,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,推进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。这样就可以为发展现代农业、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径和制度保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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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“三权分置”实施意见》强调要始终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根本地位

一是要维护农民集体在承包地的发包、调整、收回、征收以及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权能包括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土地,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等特殊情况下,可以依法调整承包地,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依法获得补偿。流转进来的新经营主体,不得长期撂荒、抛荒,集体有监督权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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