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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政策解读
发布日期:2018-04-20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2018年4月18日,中共莱芜市委、莱芜市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为《实施意见》),市农业局就《实施意见》进行了政策解读。

实施意见》出台的重要意义

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,是管长远、管根本、管全局的重大制度安排,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,有利于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,推动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,促进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集聚;有利于提高集体资产资源利用效率,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,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;有利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,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,让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;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,促进农村和谐稳定,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,为实现我市创新发展、持续发展、领先发展,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奠定制度基础。出台《实施意见》对于深化农村改革、保障农民权益、形成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。

实施意见》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方向

逐步构建归属清晰、权能完整、流转顺畅、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。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,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。

实施意见》明确了改革的基本原则

改革要坚持正确改革方向,坚守依法有序和守住底线,尊重农民群众意愿,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推进,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。

实施意见》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任务

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,健全台账管理制度。对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,重点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,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;对经营性资产,着力推进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。2017年,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、市级试点,总结经验做法;2018年,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,完成800个村(居)的改革任务;2019年,基本完成改革任务,完成改革的村(居)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;2020年,开展改革扫尾工作,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。

实施意见》明确了改革的重点工作

一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。清产核资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。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清产核资,分类登记经营性资产、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,摸清集体家底,健全管理制度,防止资产流失。二要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,按照尊重历史、兼顾现实、程序规范、群众认可的原则,统筹考虑户籍关系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、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,协调平衡各方利益,统筹做好所有村(居)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,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。三要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。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,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,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。对于非经营性资产,不宜折股量化到户,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。四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,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,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。完成改革的村(居)都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可根据成员结构、资产情况等,建立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。五要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。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、收益、有偿退出及抵押、担保、继承权的办法。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,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,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。六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决不是将集体资产“分光吃净”,而是围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撑农民增收致富。七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。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,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管理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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